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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记者唐恒、通讯员岳报道:近日,小明自行车等多家共享自行车公司不断接到运营异常的通知,并接到大量消费者投诉。

在消费者投诉中,小明自行车等共享自行车公司在押金收取、押金退还等方面存在缺陷,大量消费者投诉押金难以退还,维权困难。这些矛盾的积累直接影响民生环境,破坏社会和谐,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业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1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小明自行车”拖欠消费者存款、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被责令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对消费者押金采取特别措施,即租金和抵押、退款和第三方监督,并以无押金方式向新登记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目前,该案由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公益诉讼律师组成员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振斌、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北元共同代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标志着中国首例自行车共享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正式启动。

事件回放:短短几个月,小明自行车就遭到了该省数万消费者的投诉

自2017年8月以来,省消费者委员会收到消费者关于小明自行车押金逾期退款的投诉,投诉数量迅速增加。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8日,省消费者委员会总部共收到消费者对小明自行车的投诉2952起(不含走访);全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共收到30000多份关于小明自行车的投诉,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逾期退还押金的问题上。为解决消费者纠纷,省消费者委员会受理投诉并进行调解,联系经营者并要求其做出解释,建立投诉转移机制,并致函小明自行车骑行者,调查并询问相关责任人。

然而,自11月中下旬以来,小明自行车公司开始被动地处理省消费者委员会转来的投诉,省消费者委员会不断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但是,对方不仅未能及时处理投诉,而且大幅改善了逾期退还保证金的情况,未能落实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实行保证金专款专用、第三方监督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导致消费者投诉不断增加和积压。

共享自行车消费者的存款和预存款的安全性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撤销抵押期间,省消费者委员会在调查和访谈过程中多次向小明自行车确认其账户和存款的性质,对方始终坚持其存款账户的性质为银行托管的基金账户。然而,省消费者委员会致函该银行,了解到其开立的资金账户不是由第三方监管的特殊银行账户,其收取的消费者存款不是由银行管理的。小明自行车没有给社会一个真实的解释和明确的通知。

事件分析:提起诉讼促进共享自行车营销模式合理化

据省消费者委员会分析,小明自行车经营者存在一系列问题,如长期持有消费者保证金、违反保证金及时退还承诺、未落实专项资金和第三方托管、保证金管理使用不公开等。,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交通部等10个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从而破坏了市场公共秩序。

对此,省消费者委员会提起了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其核心是保护众多不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解决个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本过高的难题。其目的不仅限于解决目前的押金退还问题,还希望通过押金“专项基金”、“第三方监管”和“免押金服务”等诉讼请求,司法判决将促进共享自行车营销模式的科学合理,实现行业规范、有序、健康的长期发展。

标题:广东消委会起诉小鸣单车:要求退还消费者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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