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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新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呼吁不断扩大金融开放。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对国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银行业对外开放范围逐步扩大,外资机构数量稳步增加,银行业吸引外资成效显著,产品和服务体系不断丰富。

鉴于当前银行业的战略转型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需要,银监会将继续推进银行业投资和市场环境的改善,支持外资更广泛地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提升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将放宽对除民营银行以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境外持股比例的限制,实行境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推进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主要政策方向是:

一是拓宽外资银行商业存在形式的选择,促进国内金融体系多元化发展。二是扩大空外资银行业务数量,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支持外资银行分行从事国债相关业务,放宽外资银行分行人民币零售存款要求,支持外资银行参与金融市场业务,提升金融体系活力。三是优化监管规则,调整外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要求和监管考核方式,引导其充分发挥经营优势,提升竞争力。

相关开放政策的实施需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应的审慎监管机制和配套措施,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改革开放只有在没有完成的时候才能进行。银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扩大开放政策的空空间,增强市场活力,同时督促在不断完善中,坚决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持无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数据,截至2017年11月底,中国共有外资银行金融机构210家,其中外资法人银行39家,外资新农村金融机构17家,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31家,外资银行分行123家,外资法人银行机构100多家。

标题:银监会放宽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零售存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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