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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黄晓晴昨天获悉,“小悦悦事件”司机过失死亡事件已由佛山中院终审判决,事故司机胡某最终徒刑2年6个月,比一审判决少一年。

一审

“过失致死”被判了三年半

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结合视频资料等,以一个人型和类似小悦悦的公仔为模型配置在冲突位置,身高和类似驾驶员胡某的人驾驶事故车辆沿着事件当天的路线前进,进行距离、行为、声音、速度测试等实验,胡某的行为

另外,事件发生在去年10月13日,根据相关证人的证词和证据,胡某在事件发生后几天内生活,工作正常,10月16日被人注意,在广佛五金市内发生了“小悦悦事件”,之后,从录像中得知车辆自己驾驶。 16日当天,他自首了。

一审法院因过失致死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胡某不服上诉。

二审

事发地是否属于“道”引起了争论

胡某的二审代理律师刘昌松认为一审法院“过失致死罪”的适用罪是不正当的,认为“能否认定为道路,关系到胡军的有罪判决量”。 刘昌松解释说,如果被认定为道路,胡军犯的是交通事故罪,没有逃跑,因此刑期在3年以下。 如果不承认是道路,胡军所犯是过失致死罪,刑期在7年以下。 两者的处罚力相差甚远。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发生地不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不在“道路”范围内,因此本案应该以过失死亡罪处罚。

判决

罪依然是“过失致死”

二审法院认为,案件地点位于广佛五金城商店之间的通道,通道是为了便于市场交易者出入和消防等而设置的,不是社会公众和社会汽车通行的地方。 因为这个一审法院按照现在比较有效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过失致死罪对胡某定罪的处罚是不妥当的。

但一审判决后,胡某与其他相关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与小悦悦的父母签订调解协议,赔偿小悦悦的父母303000元,小悦悦的父母对胡某表示同意。

二审法院认为这样可以适当减轻胡某的刑事责任,然后终审以过失致死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原标题:小悦悦事件:事故司机在终审中被判两年半刑)

标题:【要闻】佛山“小悦悦案”肇事司机终审获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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