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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同医疗改革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物价局等部门,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医院服务包签约和征缴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家庭医生合同服务的内容和征缴标准,指导地方政府做好家庭医生合同服务的具体工作。

根据《指导意见》,我区家庭医生将以签约服务包的形式为居民提供基本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基本服务包主要包括18项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电子健康记录、优先预约和转诊以及健康检查。个性化服务包在基本服务包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如儿童保健和产妇保健。签约居民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签署一个或多个个性化服务套餐,也可以与家庭医生团队协商确定个性化服务项目的内容。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的服务将收取年度合同服务费。基本服务包收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5元,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以提供适当的补贴。在试用期内,被保险人的个人合同费用将被免除。个性化服务套餐的收费标准由各区市相关部门根据服务内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指导意见》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后,自治区将根据实施情况发布新的指导意见。(记者梁颖)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韩

标题:广西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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