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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布《阳光成本实施办法》

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需要积极披露定价成本

11月29日,省物价局下发了《湖北省晒伤成本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北省成本调查结果披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孙成本实施办法》要求公用事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和公益性服务(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等)的经营者。)应该遵从价格当局。根据规定,积极披露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成本,遵循合法、真实、及时、完整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干燥成本”要求经营者披露的内容包括:经营者的机构设置、资本构成和财务管理;经营者主要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财务构成;单位定价成本(销售价格是根据产品的单位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毛利确定的)。

《成本调查结果披露实施办法》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影响经济和社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价格的监督管理,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成本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公众投诉频繁、价格争议调解分歧较大的价格,如相对封闭区域(机场、火车站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偏高。)。

据省物价局介绍,这两个《办法》将从颁布之日起试行。经营者违反《湖北省价格条例》,不按规定披露定价成本信息,不配合成本调查,不如实提供价格统计资料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相关资料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记者刘天宗,通讯员沈嘉)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标题:湖北省发布“晒成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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