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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从省人民社会福利厅获悉,《江西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对就业创业补贴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职业技能是工作领域的踏脚石,职业培训补贴应根据培训类型、技术水平、培训时间和培训项目,在每人300元至6000元的范围内确定。各级人力和社会部门要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受教育者的需要,定期公布地方重点行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如果各类人员参加指导目录中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将提高20%。城乡贫困劳动者和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分别提高10%和20%。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浮动政策不能叠加享受,最高浮动率为20%。

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者的灵活就业补贴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2/3

《办法》明确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是:就业困难人员、大学毕业生和在工业园区就业的全省40岁以上劳动力。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他们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与他们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灵活就业后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

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企业招收应届大学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后一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三分之二,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就业困难职工和大学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就业实习生补贴

注册失业青年参加就业实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的80%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是:2年内失业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来自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的失业中等职业毕业生、16-24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为吸收就业实习生参加就业实习生,并为实习生支付基本生活费和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保险),将给予就业实习生补贴。

实习岗位补贴标准为实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如果16至24岁的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试用期,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于学员保留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学员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试用期内的综合保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就业试用期补贴的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一次性求职补贴

贫困家庭的大学毕业生建卡补贴1000元

《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毕业学年有工作和创业意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有固定卡的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贫困劳动者,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全省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引导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含公益性岗位就业),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按每就业困难人员补助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补贴。每个人可以享受一次求职补贴。

城乡贫困劳动者和产能过剩企业中的就业困难者正在寻求跨地区就业。在省外工作的给予500元交通补贴,跨县(市、区)工作的给予300元交通补贴。对在深度贫困村办卡后到省外工作的贫困劳动者,每人给予600元交通补贴,跨县(市、区)工作的,每人给予4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可以享受一次交通补贴。

一次性启动补贴

大学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自主创业将获得5000元的补贴

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学生,以及毕业后5年内获得《就业创业证》的大学毕业生(出具申请人的大学学历证明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不超过5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设立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稳定一年以上的企业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企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标题:介绍了江西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大学毕业生可以得到50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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