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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南昌市明确并调整了目前市级机关的差旅费管理。今后,员工将继续出差,无论房间类型如何,并且不会被指定。省内差旅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

据南昌市有关负责人介绍,《南昌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所称常住单位常住户口范围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林空经济区、招贤镇、万里区、新建长岐镇、望城镇、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南昌县镇、东乡镇。

与以前报销的住宿费不同,此次调整后,工作人员将继续出差,无论房间类型如何,并且不会固定。在商务旅行的目的地,可以根据工作级别相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选择安全、经济、方便的酒店;如果旅行者实际上没有住宿发票,如果他/她住在他/她的家里、父母或孩子的家里,或者旅行到偏远地区,并且不能获得住宿发票,旅行者将出具书面解释并且得到他/她工作单位的领导的批准,并且他/她可以根据批准的实际旅行天数报销城市间交通费、食物津贴和城市内交通费。在其他情况下,他/她一般不报销差旅费。

同时,员工在本省出差的当地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经批准后单位派车或租车的,当地交通费补贴不予报销。凡在南昌参加会议和培训的人员,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当地交通费不予报销;在本市常住户口以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实际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按照省内差旅费地方交通费补贴标准报销,住宿、餐饮等费用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并统一安排伙食和交通(包括单位派车或经批准租用的车辆等。)将不再报销食品补贴和当地交通费。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动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调动家庭成员和家具的费用应由调动的人员承担。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出差回家与母亲一起工作的,市内交通费按照不高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并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报销,食品补贴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与母亲一起工作的天数)和规定的标准报销。

此外,对于到常住户口以外的单位实习、工作培训、支援工作和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第一次旅行和过境返回的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工作期间出差,执行工作场所差旅费规定,费用由常驻单位承担。

标题:南昌市公务员的差旅费根据工作级别相应的标准限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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