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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开发区发布通知,对有关人员返回报到等事项进行检查

城镇、区主管部门和常驻单位:

根据省政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减少人员流动,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和蔓延,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南昌经济开发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1.2020年1月24日(省启动一级反应)前未在南昌经济开发区落户的人员不得在南昌经济开发区居住。

二、2020年1月24日前,在南昌经济开发区有固定住所或在南昌经济开发区工作的人员,可凭房地产许可证(租赁协议)或单位证明在南昌经济开发区居住。

3.2020年1月24日前在南昌经济开发区没有工作或固定住所的人,不得在南昌经济开发区租房。

4.南昌经济开发区禁止一切探亲访友活动。

5.南昌经济开发区住户必须履行调查、消毒等防控义务。

各镇、区主管部门、驻区单位、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落实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未能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责任。提示:注意南昌新闻网(nchangbdb)的公开号码,并在对话框中发送【肺炎】获取更多信息,如南昌口罩免费上门预约入口、口罩预约序列号查询入口、微型医生在线咨询入口、实时疫情地图、南昌市肺炎最新消息COVID-19、江西省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

标题:南昌经济开发区要求重返经济开发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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