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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国家与地方的税收合作逐渐扩展到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联合检查是国家和地方税务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基层税务稽查部门在沟通协作机制、联合选案立案、联合入户稽查和联合案件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初步尝试和有益探索,但如何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制和制度,不断加强联合稽查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是一个亟待探讨的课题。因此,笔者就如何加强当前基层联检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检查协调机制。成立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日常联络咨询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省、市、县三级稽查机关之间联合稽查、环环相扣、统一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审计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构建全国税务稽查信息共享平台,汇总涉税信息,实现自有和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实现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的无障碍传输,实现信息资源的相互共享。

三是建立联合检查和案例选择制度。制定联合检查计划,关联检查风险指标,将重点税源共管户、上级专项检查中的共管户、群众举报案件中涉及共同管辖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上级移送案件纳入案件选择范围,共同商定检查对象,做到选案准确、发挥准确。

四是建立联合税务检查制度。组建联合检查组并设立联合审计办公室;同时,进入市场,共同调整账目,共同收集证据,集中使用数据;对所有的税收进行统一检查,建立检查关系,检查结论相互确认。并对相互采纳对方证据作出相关规定。如果对方的证据后来被证明无效,行政和司法损失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建立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体系。联合审判,要定性准确,处罚标准适当;协同执法,各司其职,各司其职,向纳税人发放稽查证件,协助执行,减少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省级地方税务局应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在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双方设立市级协调裁决机构,对检查、审理和执行中出现的分歧进行裁决,确保对外使用一个声音,体现检查和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检查补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标题:进一步规范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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