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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11月23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引》,规定了《价格法》禁止的行为,包括制造和传播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上涨信息将促使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过快、过度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的经营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促使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过快、过度上涨;短缺药品和原材料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短缺药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标题:发改委印发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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