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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记者近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支持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供暖,在适合“煤电”的地区,各省确定的居民将得到合理供暖,并将实施首个居民电价;在天然气资源有保障且适合“煤制气”的地区,居民“煤制气”取暖用气的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为了促进城乡一体化,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制定了“煤电”和“煤气”的具体价格支持政策。

根据该政策,对于资源条件好、适合“煤改电”的地区,应在电网侧实施峰谷电价政策,在销售侧改善峰谷分时分时电价,适当扩大峰谷时段差价,以完善峰谷电价体系。鼓励在居民阶梯电价基础上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当延长采暖期低谷时间。以村庄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的方式,采用电加热或热泵等电辅供暖方式进行供暖,对“煤改电”的分户供暖实行同样的价格政策。鼓励通过就近消耗可再生能源、跨区域直接电力交易、市场化招标采购等方式降低供热用电成本。如果谷电用于蓄热或供热,谷输配价比平均输配价低50%。

对于天然气资源有保障且适合“煤制气”的地区,应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清洁取暖用气的成本,重点支持农村地区的“煤制气”。在关口站环节,农村“煤改气”供热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价格按居民燃气价格执行;城镇煤制气供热的阀门站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各地可以单独制定燃气阶梯价格制度。鼓励供热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通过交易平台确定或协商燃气收购价格。

标题:“煤改电”地区执行第一档居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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