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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九日电(记者秦霜)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肖伟通报了新的司法处理机制。据了解,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构建权责明确、监督有效、检察权保障有力的新机制,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从10月1日起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

肖伟说,新的办案机制概括为“1+5+5”制度。

“一”是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实施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即《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五”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运行制度。

包括:1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对高级检察院机关实施上述《若干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司法处理权限表》(2017年版)明确了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官之间的权力界限;3.《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机构设置和运行办法(试行)》明确了司法办案的主体,即司法办案机构的形成形式和运行规则;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规则(试行)》,明确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定位和职能作用;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承办案件的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合理的规则确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或者立案的案件的承办人,从“进口”上保证了案件的公平、公正和动态平衡。这五大体系主要着眼于规范“事”,这是新机制运行的基本保证。

第二条“五”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配套管理制度。

包括:1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检察官分为检察官、检察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规定了各自的人数、工作职责和分类方法,以加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个人职务序列改革方案,是人事分类管理的进一步深化。根据中央政府的要求,规定了检察官的设置、确定、晋升和日常管理,构建了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检察官层级管理体系;3.《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制度检察官管理办法(试行)》主要规定了检察官的人员编制、选拔程序、任职后的交流和退任,以保证检察官的素质、能力和公信力;4.《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绩效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全面记录了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绩效、办案责任和职业道德,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检察人员的履职情况、具体工作完成情况、办案能力和水平以及司法职责;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旨在科学评价检察官的工作绩效,形成正确的绩效导向,进一步推进检察官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这五项制度主要着眼于对“人”的科学管理,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

标题:最高检10月1日起将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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