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17字,读完约2分钟

中国证券报(记者李远)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16日在ppp立法研究成果发布会暨研讨会上发布报告称,政社合作立法应定位于调整平等合作关系,即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立法。

今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报告称,在政治和社会合作领域,如果将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放在一起,将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关注土木工程建设而忽视后续运作,这不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商业预期,并导致实践中的争先风险。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背景下,应加强预期管理,引导政府和社会资本行为的长期性。建议将该条例的名称改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条例》。

报告认为,考虑到政府与社会合作的精神实质和内在机制,应通过回归法进行规制立法,调整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民商事合同主体,始终关注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民商事合作主线。

报告建议将政治社会合作的防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在条例中增加专门一章,规定政治社会合作全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责任分担和风险防范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指出,任何立法自颁布以来都落后于现实。因此,法规的立法应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原则下进行,不应受制于个别的具体条款和要求。对于政治和社会合作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和特殊事项,法规可以作出发展性的特殊规定,如两划一等。

同时,报告对法规草案中的一些重要条款提出了26条具体建议。包括项目融资在内,要明确为股东结构、公司治理和资金使用规范的公司提供融资和资产证券化担保;建议第六条:国家保障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资本方依法平等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并参照国务院42号文件,鼓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其他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同时,建议在当前国有资本主导的政治与社会合作市场中,鼓励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联合竞标进入政治与社会合作项目,给民间资本更多的机会,鼓励混合产权。

标题:财科院报告:不能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并立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zx/9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