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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多家媒体报道,为期五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从最近的高层发言和许多专业人士的分析来看,这次会议可能会成立一个监管协调机构,解决三方之间的协调和监督问题。

历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涉及金融体系的重大改革。会议是在金融风险积聚的背景下召开的,金融安全问题也达到了历史的高度。会议将通过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风险,业界基本达成共识。

然而,对于如何实施监督协调机制的具体模式,业内有不同的声音。但是,这种趋势更多的是讨论三条路径:第一,在中央银行下设立一个协调机构,对中央银行进行升级;二是在三线会议基础上建立新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独立于三线会议;第三,提升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即由高于央行的层级进行协调和管理。

应该说,每一条监管路径都是不同的,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这就把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什么?目前,现有的协调监管机制是由央行牵头的部际金融监管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没有实权,结构扁平化,流于形式。2016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金融事务局,主要负责协调金融和经济监管机构的工作。这项工作主要涉及一个代表团三次会议的行政事务协调,但不涉及具体业务的实施。这是一个行政机构,其级别属于正厅(厅、局)级别的部门,而一条线上的三个会议都是部长级的。

显然,目前的两种模式远远不是理想的务实的金融监管协调模式。目前,中国的金融风险正在积聚,三方协调性较弱。在稳定是大前提的背景下,中国金融体系迫切需要一个超级监管者,在大框架不变的基础上,由协调与合作来监管。

目前协调监管有三种方式,以前也有一些相关的风向。

首先,在中央银行下设立一个协调机构,以提升中央银行的地位。6月21日,在以金融改革和全球稳健发展为主题的陆家嘴论坛(600663)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将继续进行全面、合法、严格的监管,保持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方式。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防止投机;加强法制建设,解决违法成本低、监管手段少的问题;同时,要依靠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协调,把握监管节奏和力度。

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双支柱政策框架,并积极探索两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今年,表外财务管理正式纳入mpa,同时mpa考核也越来越严格。

Mpa和其他操作旨在表明中央银行正在行使其职能并从第三次会议中收回一些权利。目前,中央银行更有可能升级,并在中央银行下设立一个协调机构。北京博瑞大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杰表示,为了保持货币政策和决策的独立性,有必要提升央行的权威和地位。从历史上看,这三个协会和几个主要银行已经从中央银行中分离出来,而中央银行仍然是母公司。我认为,如果我们模仿西方国家,将中央银行和审计委员会提升到国家以下一级更为合适,这样可以保持审计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第二,应在三次会议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新的金融监督和协调机构。

该方案有点类似于双峰监管,将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分开,设立相应的独立监管部门,保持独立于央行,分别实施审慎监管;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和约束各种参与者,可以保证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的有效传导。但是,在高度稳定的前提下,三线会议的框架不会改变。

该方案的优点是三会模式不会改变,既满足了稳定的大前提,又避免了超级央行模式下监管和援助的便利性,促进了风险的积累。

同事和他们的政党将重组他们的职能。同时,央行将负责监管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以及金融业的综合统计。

央行7月4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提出,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协调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协调对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

中国金融四十论坛(cf40)资深研究员、前中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在7月2日召开的cf40“统一监管下的资产管理新动向”研讨会上提出,要坚持分业监管和适度的职能监管,可以在一个代表团三次会议的基础上成立一个实权的金融稳定委员会,进行统一协调。其核心是明确问责机制,起草金融稳定委员会联合监管原则等。,切实推动解决当前三大银行之间的金融规则之争、金融机构与产品监管标准的不一致、金融监管中真实空的存在等问题。,督促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处罚,并有权追究三家银行的责任,从而有效提高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建议,应尽快建立实质性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这是本次会议急需解决的问题。它应该是一个独立于一个政党的三次会议的实体。名称并不重要,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真正解决党的三次会议与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问题。它不是一个金融监管机构,而是一个监管协调机构。它不是一个复杂的机构,发挥协调作用,可以设立一个二级部门,但它仍然发挥协调作用,不具体履行其监督职责。

第四,提升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今年3月10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谈到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时表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在两年多前就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机制,叫做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下一步,在达成初步协议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可能会提高到更有效的水平。

201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建立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未加盖公章或正式行文。联席会议由央行牵头,成员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如有必要,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加强协调和监督,促进信息沟通。然而,部际联席会议后来被市场批评为流于形式。

央行7月4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也表示,将通过加强职能监管和政策协调来预测和防范金融风险。下一步,联席会议将加强职能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为监管,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继续加强跨市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加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控的政策协调和行动协调,努力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王朝阳认为,当前的监管模式应该保持,但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应该改善。建议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横向协调模式。报告建议将这种模式转变为国务院主导的纵向协调模式,实现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协调,注重职能监督和制度监督的结合,妥善处理部门职责和协调效率的关系。

与此同时,王朝阳强调,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应该协调,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应该构建和完善。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应进一步与金融监管机构协调,金融监管机构不仅要监管个人金融,还要进行跨市场、跨行业的监管。

一般来说,国内外的监管经验表明,没有最优的金融监管模式,每种金融监管模式的优劣也没有区别。无论是超级央行模式、超级金融监管模式、系统重要性监管模式还是双峰监管模式,它都只是特定阶段和特定市场的可行金融监管模式,而不是理论上的最优模式。

标题: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争论 哪种监管模式更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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