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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18年5月和6月,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专门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包括要求符合本地区特定条件的非欧盟金融机构设立欧盟中间母公司承销(ipu),并提交给欧洲议会。虽然欧盟议会联盟政策的最终方案尚未确定,但总体框架基本清晰,出台时间即将到来。这一政策将对在欧盟运营的非欧盟金融机构产生深远影响,美国、日本、中国等国的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已对此予以广泛关注,并开始积极应对。

点评:杰森(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金融学院教授)

欧盟计划实施议会联盟政策,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区域一体化和审慎的金融监督。欧盟的经济和金融一体化继续推进,成员国的金融机构享有与在本国扩大业务相同的条件。然而,由于成员国之间在金融准入和日常监管方面的一些差异,非欧盟金融机构有可能通过选择其分支机构注册的国家来进行监管套利。此外,一些非欧盟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等非银行金融实体在许多欧盟成员国开展广泛的金融业务,整体规模较大,可能对欧盟金融体系产生系统性影响。因此,议会联盟政策应运而生,并成为欧盟加强统一审慎金融监管总体框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拼图”。

欧盟议会联盟政策将对全球银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目前,美国、中国、日本等十几个国家的金融机构在欧盟的业务中已经具备设立议会联盟的条件,它们将不得不调整在欧盟乃至整个欧洲的分支机构的所有权结构和管理结构,重新审视对相关人员、资产和资本的操纵,这将带来更大的成本和相关的税收支出。如果欧盟要求将分支机构纳入议会联盟,这些金融机构的欧盟投资促进机构也可能面临更高的资本和流动性补充要求。从长远来看,考虑到英国退出欧盟的前景仍不明朗,非欧盟金融机构将重新审视欧洲商业的发展战略,这可能促使一些机构将欧盟商业规模控制在议会联盟的门槛以下,也可能迫使一些机构将业务集中在特定的欧盟成员国,从而扩大欧盟内部金融业的地区差异。更值得注意的是,继2014年美国出台针对外国银行的中间控股公司(ihc)政策后,欧盟也准备出台类似的议会联盟要求,其他国家可能会跟进并考虑制定类似的政策,对外国金融机构的全球监管也将进行深刻的调整。

目前,一些非欧盟国家的金融业已经对议会联盟的政策做出了回应。2018年4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和日本银行家协会联合签署了一份意见书,呼吁欧盟优化其议会联盟政策。与此同时,一些非欧盟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布局。例如,高盛集团计划在法兰克福和巴黎设立两个中心,美国银行计划在都柏林设立新的欧盟总部,三菱UFJ和瑞穗银行将其荷兰分行升级为欧洲有限公司,三井住友选择了议会联盟在法兰克福的所在地。

中国银行业应该积极应对,变被动为主动。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国际化进程加快,欧盟地区的机构布局和业务扩张迅速。一些大银行已经达到成立议会联盟的条件。中国银行业在进一步争取议会联盟政策优化的同时,应采取防范措施,明确欧盟业务的发展战略,无论是“做大做强”,还是将规模控制在“小而美”。对于坚持国际化发展的大型银行,应认真考虑议会联盟的定位,认真建立股权、组织和管理结构,并以此为契机,有效推进区域集约化和一体化管理转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发展机遇。

标题:欧盟拟实施IPU要求 外资银行监管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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