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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昌东湖区发布的最新微博消息,3月10日至3月31日,南昌市70岁及以上老人携带原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村(居)委会缴纳1元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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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范围

老年人在各种生产和生活场所都会发生各种事故,包括在家中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的活动、住在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旅行。

处理和收集时间

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本人或本人委托的亲属持老年人身份证原件到常住户口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1元保费。4月25日至4月30日,已办理参保登记或委托亲属携带老年人身份证原件到常住地村(居)委会领取个人保险通知书的老年人。

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伤害而完成保险登记的老年人的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支付。其中,意外伤害、死亡和伤残,保险金额为14000元/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4200元/人。

请注意,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必须至少70岁,可以自愿办理。

标题: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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