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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江西省南昌市近日出台规定,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开放场所必须在三楼及以下,不得设立教育、培训、有偿学习和咨询服务机构,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保存期不得少于30天。

南昌市《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通知》规定,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开放场地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禁止在工厂、地下(半地下)室、仓库、危险建筑物、违章或危险建筑物内设立校外托管机构。机构雇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雇员人数应与接受监护的中小学生人数相符。如果等级低于30,则应配备三名以上的员工,每增加20人至少应增加一名员工。

标题:南昌市规定,校外托管的中小学生不得开设在三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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