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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和13日下午,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环保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将征收环保税。

据介绍,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江西省应税空气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同一出口的应税污染物数量不会增加。此外,应纳税固体废物根据不同类型分为四类,征税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分类,计税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个等级。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了减少污染物向环境的直接排放,鼓励企业和单位集中处理污水和生活垃圾,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不征收环保税: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设立。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和场所储存或处置固体废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为了进一步鼓励企业改进流程,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司司长苏昌平表示,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程度,设定了两项减税措施。优惠,即如果纳税人的污水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的30%,税收将减少75%;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纳税人,减按50%税率征税。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地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成立了环保税征收领导小组。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全省排污费征收管理现状,基本摸清了全省17个行业272家重点企业缴纳的排污费,完成了《全省排污费征收管理调查报告》,为江西省环保税源预测提供了有效依据。

标题:江西明年环境保护税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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