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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上午,我省召开了《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记者了解到,针对网上拼车、拼车等新格式,此次修订对原《条例》的相关内容做了很多修改,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取消了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的资格证,并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变更为汽车租赁经营记录。

《规定》将原有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适用于开办线路公司或开展区域经营的线路经营者,包括运力投放、增减频率、停止站点变更等。鼓励利用“互联网+”开展个性化客运。“推进”交通与旅游相结合,鼓励开通旅游专线和直通列车,支持客运站拓展旅游集散功能。

《条例》明确对邮轮和网上车辆的客运经营、车辆经营和驾驶员资格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络客运业务服务。不准以私车共享的名义提供网络客运服务。无营业执照的车辆或驾驶员不得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提供业务服务。

《条例》规定,网络相关车辆驾驶员不得载客巡航,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中,《条例》明确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开展连锁经营,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分时租赁服务。

在机动车维修和管理方面,《条例》要求对机动车维修进行记录,并建立电子档案。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可追溯制度。

在驾驶员培训方面,《条例》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和存储培训信息,并将培训记录上传至当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否则,他们将被罚款5000元至20000元。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营业执照。

标题:《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从1月1日起对网上汽车巡游实施最高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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