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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将获得学分。2月1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已经颁布。今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和教育科研培训机构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参加的所有培训项目都将实行学分制管理。

据报道,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培训具体包括三个层次和两种类型的培训。第三级是国家和省级培训、区级培训和学校级培训。两类培训,一类是整体培训,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安排的各类培训项目。第二,自主培训,即中小学(幼儿园)根据自身教师的发展状况和需要,自主组织实施的校本培训。

省内中小学教师可通过参加整体培训项目(不包括试用期新教师培训)和学校自主组织的培训项目获得相应学分;您还可以通过参与多个促销活动来抵消相应的积分。多元化推广活动包括:学术提升、赢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专业竞赛、承担师范生职前培训或教师职后培训等。

该省中小学教师的离职后培训每五年进行一次。在一个培训周期中,教师每年应获得至少36个学分和至少2个学分。在退休前的最后一个培训周期中,不需要培训学分。为了调动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满足分层次、多样化培训的要求,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应对教师进行分级分类,按比例获得相应的学分。教师可以在参加学术升级学习、在专业竞赛中获奖、接受教师培训和参加相同项目时抵消学分。

我省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完成培训任务,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上报,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获得相应的培训学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园区)应严格认定并充分利用培训学分。培训学分的获取与教师职务(职称)的评定和聘用、绩效考核、评奖和教师资格的定期注册相联系,是学校(园区)领导考核、任用和晋升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学年培训学分不符合最低要求的,该学年培训考核不合格;周期届满且未达到最低要求的,视为定期培训考试不合格,教师资格不予注册。

标题:江西的教师也必须获得学分。离职后培训是每五年一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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