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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经省政府批准,国家发改委批准,新修订的《江西省定价目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省政府定价项目将从目前的13个(种)调整到12个(种),公共设施将被取消;定价内容由46项调整为34项,下降26%,其中市、县人民政府授权21项,占62%。

新定价目录实施后,省政府定价项目进一步压缩,定价范围进一步缩小,定价权限进一步下放。取消并公布了六项定价权,如非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和汽车天然气销售价格。市场决策;将定价范围缩小6项,调整交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等定价项目的定价范围,放开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管理费、非保障性住房电力工程建设费等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八项定价内容授权市县定价,进一步理顺省、市、县各级定价管理权限,如授权市人民政府对市县等公共医疗机构公共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和服务价格的定价权。

“新的定价目录充分发挥了市场在决定价格方面的作用。市场可以形成的价格都交给市场,市场可以坚决放开。”据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放开已完全具备竞争力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的独立定价,有利于进一步简化管理和下放权力,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增加价格反应的灵活性,释放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标题:4月份,江西新定价目录从46项调整为3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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