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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记者从省车改办了解到,全省召开了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议,通过分类明确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省级公共机构率先开展汽车改革,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全省公共机构公共汽车改革。

全省公共机构公交改革时间表

●5月底前,各省级参与机构应完成车辆注销工作。

●6月底前,省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参评机构应完成车辆入库注销工作;基本完成省级事业单位的公交改革。

●7月底前,各区市参与机构应完成车辆取消入库工作;基本完成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省级机构的公交改革。

●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全省公共机构的公交改革。

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制度

根据部署,省内各级党委、政府直属机构不实行公众参与管理的,各级机构和部门不实行公众参与管理的,均纳入参与单位范围。所有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包括在参与改革的范围内。目前,根据公务交通费用的报销情况,出差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保证维持现有模式。

直接参与省内改革的机构取消的车辆,将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参照《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办法》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取消车辆处置收入按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保证节约的前提下,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方式和管理参照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办法。确需为个别特定岗位支付公务交通补贴的,应根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出行频率等多种因素严格审批。

根据要求,改革后,新增补贴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总支出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以保证部门整体节约。

根据需要保留一些车辆

省委直属机构和同级政府参照省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核实和保留必要的保密通信、应急保障、专用专业技术车辆和离退休干部服务车辆。

区、市党委、政府、县(市、区)党委、直属机构取消除专业技术专用车辆和必要业务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保密通信和应急保障需求由同级官方车辆平台保障。

各级各部门所属机构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的实际工作情况,保留必要的专用专业技术车辆和必要的业务车辆。

标题: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时间表公布后,正式实行交通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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