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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昌市初中招生办法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政策性择校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禁止非政策性择校的工作意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市初级中学(以下简称“小生初”)规范有序招生,促进义务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的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认同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任务服务。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免考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教育公平的总体思路,努力完善小学至初中招生程序,科学协调资源配置,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全面规范招生行为,努力提高治理水平,确保我市小学至初中免考招生工作稳步推进。

第二,组织领导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2018年,我市城区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由南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市、开发区(新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及相关学校负责具体运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合作,建立科学有序、高效公开透明的青少年晋升工作机制。

根据我市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城市初中阶段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一是落实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职能。各区教育、科学、体育局(室)组织小学毕业学校(包括相关区、市、事业单位和民办学校)收集小学毕业生信息,进行初审和复审,并按要求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建立数据库。接受回长昌的初中生的报名和考试,满足随迁子女的要求。接受并协调小胜初在本地区的工作信访。初中招生的相关开发区(新区)应当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新生建立住所。二是严格核对相关录取信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相关工作要求,市、区两级公安户籍和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努力提高信息收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第三,强化初中招生功能。各初中审核学生实际居住地(法定常住地)的地址,记录并反馈审核结果,接收小生初一新生,按规定发出初中录取通知书,组织新生按期报到,配合市教育考试院仲裁复议,配合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新生落户。

南昌县、新建区、金县、安义县和万里区的小生初招生工作是在与市区协调统一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的。

三。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关于禁止非政策择校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禁止非政策择校的工作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禁止非政策择校政策。

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小学升初中的要求,在合理划定初中招生范围、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小学毕业生公平、规范、有序地进入初中就读。

第四,招聘原则

我市初中招生工作围绕“稳定、务实、规范、高效”的总体要求进行。一是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就近入学工作,坚持“一人一国一国”的原则。第二,按照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学生认定顺序的排序方法确定学生类别,按照学生类别分批招生,坚持“两个一致”第一的原则。第三,将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加强招生方法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坚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第四,全市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省属院校和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定员管理制度,坚持定员管理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招生。

V.录取程序

根据市教育局的相关工作要求,今年我市初中学生的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是根据两类学生的情况进行的,即城市小学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集体报名,城市小学毕业生异地回昌,未在我市注册的小学毕业生,符合随迁子女的要求。每个初中生只能用他/她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以生成唯一的注册和信息收集序列号。

在城市初中开始,网上招聘通过两个渠道实施:公立初中和私立初中。其中,公立初中招生对象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是划分学区范围。根据市区和开发区(新区),合理划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保障辖区内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并按类别分批招生。第二,直接招生。在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在继续推动初中在学区内招收小学毕业生的基础上,将在其他城区推广到一些九年一贯制学校。

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小学毕业学校和初中招生学校登录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分别设置小学毕业学校和初中招生学校的登录用户条目和初始密码,实现小升初录取的全面在线管理。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用户名(小学信息采集序列号)和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所门户网站“小学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学生信息采集记录、各级审核情况、资格审查安排、录取学校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消生处相关工作有序进行。

那些没有从市教育考试中心收集网上信息的学生将不会被录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和市教育考试中心网上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中等学校入学考试。招生部门决定安排初中招生的学校,不得拒绝。

(一)对口直接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在继续推进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学区内初中招收小学毕业生的基础上,将扩大到其他城区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东湖区滨江学校、杨子洲学校、西湖区团结路学校。经济开发区青云谱区团校、长南学校、学校、南昌第三中学青云谱风景区校区、江陵学校、青山湖区学校、湖芳学校、玉东学校、江南学校、培英学校、城东学校、江安学校、红谷滩云溪学校、中学、桑海中学。各试点市、学校应合理安排本区小学毕业生直接到相应的初中就读,确保对口工作规范有序,对口招生的具体办法由相关区教育、科学和体育局(办)制定,报市教育和市考试院备案实施。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核定上报的直接学生名单,直接确定小学初一的录取资格。

(2)划分学区范围进入学校

市区和开发区(新区)应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学区范围,确保本市户籍儿童、青少年和流动人口儿童进入学区,按学生类型接受义务教育。

1.学区注册

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公布的学区范围和生源认定的原则,根据招生容量限制,结合今年我市小生初学生招生信息和生源类别的评审结果,市教育考试院实行了分类分批招生。

2.统筹安排学生入学事宜

根据学区范围界定和学生身份认定的原则,城市地区公立初中学生根据其提交的真实材料和相关资料,经审核确认后入学。

(1)取住户,空挂户学生就近统筹安排。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坚持“两个一致”的优先原则。取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学校的学区范围、学历分布和生源排序,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接近义务教育学历统筹安排。

(2)非居住和非直系亲属应在附近进行统筹安排。初中生提供的房产证必须是房产证或房产证(不含购房合同),房产证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到入学当年3月31日。商业和住宅建筑、商店和其他非住宅、非直系亲属共有的房地产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安排。

(3)不同家庭的学生在三年内使用同一房产的,应就近统筹安排。三年内一套城市房地产(计算房地产年龄的截止日期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的3月31日)仅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在三年内再次以其财产为基础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教育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的相对接近程度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标题:南昌市2018年城市小区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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