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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能力,省民政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提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加大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财务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者以借用合法业务的形式,对外公开,承诺还本付息或偿还,从社会不明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近年来,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迅速,养老机构集中养老逐渐成为老年人选择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个体养老机构和以“养老”为名的机构(以下简称“个体机构”)违反养老机构财务管理等国家法律法规,采取欺骗诱导、虚假违法宣传等手段,公开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严重扰乱财务管理秩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现将养老机构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及防范措施公告如下:

第一,以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明显超出床位供应能力或承诺偿还本息。他们以“贵宾卡”、“会员卡”和“预付卡”的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的会员费和押金,或者给会员卡充值,从而非法吸收公款。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的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承诺高回报,并以投资、加入和参股医疗保健和老年公寓的名义非法吸收公共资金。

三、以出售“养老公寓”的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出售虚拟老年公寓和老年别墅的名义出售老年公寓和老年别墅,或者以返销、售后租回、协议回购的形式出售,非法吸收公共资金。

四、以销售“老产品”的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不具备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通过免费旅游、赠送实物礼品、健康讲座等欺骗和诱导手段吸收公款。,并采用商品回购、寄售和消费者回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生活和护理服务的机构。未经民政部门许可和有关部门依法登记,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或接受老年人。经许可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显著位置公布各项目的收费标准,并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高回报承诺为诱饵,通过公开宣传从公众中吸收资金。集资金额、数量和损失达到一定数额,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提醒老朋友和老亲戚,在选择养老机构时,要按照规定查看相关文件并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提前认真缴纳高额养老服务费,不要受高额回报的诱惑,不要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和劝阻身边的亲友保管好他们的养老资金。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负。养老机构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请及时拨打961555热线或向当地金融办、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举报。

标题:江西发布公告,对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进行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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