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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南昌水业集团宣布,由于污水处理费调整,7月25日以后,南昌收取的水费标准调整为2.53元/吨、3.32元/吨、5.69元/吨、非居民3.77元/吨、特种水9.3元/吨。

目前,南昌市自来水价格为1.58元/吨,居民2.37元/吨,居民4.74元/吨,非居民2.37元/吨,特种水7.9元/吨。加污水处理费后,水费标准为2.38元/吨,居民3.17元/吨,5.54元/吨,非居民(行政、工业)3.17元/吨,商业3.37元/吨,特种水8.9元。

根据“宏发改收费字[2018]1号”文件:自2018年7月1日起,南昌市污水处理费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居民收费标准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和特殊水收费标准由1元/m3调整为1.4元/m3。调整后,水费标准按居民一、二、三标准分别调整为2.53元/吨、3.32元/吨、5.69元/吨,非居民用水统一为3.77元/吨(行政、工业、商业),特殊用水为9.3元/吨。

据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南昌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自来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7月25日前,南昌市水业集团完成一次。所有注册用户(无论是单月还是双月)在同一天抄表,第二天交费;7月25日前收集的水,污水处理费仍按原价支付。

同时,南昌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自来水用户委托供水企业共同收取水费,使用自有水源的用户由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收取。

此外,供水企业收取和支付的垃圾处理费标准没有调整,其中居民用水:2元/户/月有物业,5元/户/月无物业;非居民和特殊用水按0.2元/吨计算。

标题:南昌市污水处理费提高,居民最低用水量为2.53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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