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55字,读完约1分钟

7月19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津贴标准调整的通知》精神,我市对三类人员的养老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在调整范围方面,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财政厅《关于对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贴的通知》(赣劳社阳[2007]11号)的规定,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纳入养老生活补贴范围;根据省轻工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财政厅《关于对未参加全省手工业协会大型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贴的通知》(赣青字[2010]13号),享受养老生活补贴的退休人员不参保;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乡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停发〔2010〕29号),享受养老生活补贴的退休知青返回本市,不再就业。

未参保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395元调整到415元。根据有关规定,上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95元调整为415元。

标题:南昌将三类人群的养老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月415元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zx/4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