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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上午,南昌市召开全市公共机构公共服务汽车系统改革动员部署会议,标志着南昌市公共机构公共汽车改革正式启动。

南昌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八项中央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这对规范我市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推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0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的公交改革

根据《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南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省将分类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公共汽车改革。南昌将在7月底前完成车辆入库,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公共机构的公交改革。公交车停止行驶并被封存后,原公交车燃料卡将由单位及时清理和回收。

本次公交改革的参与单位是本市各级党委、政府直属的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构,以及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构和各部门。参与改革的人员都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改革后,现行模式原则上保持按岗位和人员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证公务出行。

补贴支付等相关费用必须低于取消车辆的综合成本

补贴标准分类,其中市委、市政府直属同级机构,在保证节约的前提下,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方式和管理可参照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加改革的人员按规定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办法。确需对个别特定岗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根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出行频率等多种因素严格审批。

需要说明的是,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改革前取消的车辆数量、运营成本和交通费用,在保证节约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本地区同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确定。各级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共交通票据报销的方式,探索按时间和距离一次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

同时,公共机构的公共交通补贴或公共交通费用在单位预算安排的交通费用等其他相关科目中列支。全市将建立公共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和公共交通补贴总额与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改革后,各部门新增补贴和报销公共交通费用的总支出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

根据业务支持和专业技术活动的实际工作,保持必要的车辆

其中,南昌市委、市政府直属机构参照市政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改革,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并保留了必要的专用专业技术车和必要的公务用车。在确保储蓄率的前提下,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获得了适当的公务交通补贴,该地区的公务差旅费没有报销。

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除保留必要的专业技术专用车辆和必要的公务车辆外,取消一般公务车辆,并在保证节约的前提下,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其他符合要求的社会化方式保证公务出行。同时,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隶属于国有企业的事业单位。改革可以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执行,也可以参照本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共汽车的标准化处理和人员的适当安置

车辆注销由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车辆注销处置的办法和规定程序统一规范办理。处置收入按照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车辆存放情况在本部门和参与机构进行公示。

各级参评改革机构可以参照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服务人员的安置工作,这要立足于内部消化,而不是简单地推向社会,切实保障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标题:南昌正式启动公交改革,其中预订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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