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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南昌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根据该通知,补贴人员的范围包括有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其中,就业困难的范围包括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 40-50岁"(男性50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年龄要求的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失业的城镇居民家庭);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征用承包土地而失去土地的人。

大学毕业生的范围是离校后一年内灵活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包括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毕业当年的大学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师班和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退,按季度发放。投标过程包括: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半年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2.经办机构受理后,报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批;3.批准当地人力社会部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申请人账户发放补贴;4.经办机构应将申请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记入《就业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根据通知,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中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0.5%。所有这些都不包括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补贴期限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灵活就业的实际期限进行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外,其他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累计不超过3年(以首次获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此外,对于离校一年内灵活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大学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自主创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非南昌户籍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持有我市未办理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职工,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凭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经经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实后一次性结算。各级人力和社会部门要相互配合,主动协调和沟通,不得以户分离、无本地户籍或无档案为由拒绝办理。

《通知》指出,社会保险补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申请享受的是就业支持的重点群体。各县区(开发区和新区)都要坚持“惠民、惠民、惠民”的原则。减少繁琐的程序,减少多余的环节,减少不相关的材料,快速方便地让客户申请补贴;要本着“实事求是,如实上报”的原则,由专人统一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对弄虚作假、虚报索赔的,取消其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标题:南昌市7类人员可以获得社保补贴申请流程和办理地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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