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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老龄办今年制定并发布了《江西省残疾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旨在帮助有经济困难的残疾老年人解决养老服务困难。

对经济困难的残疾老年人的补贴(以下简称“老年人补贴”)是指对经济困难的残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

根据通知,经济困难老人养老服务的补贴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的老人和80岁以上的特困老人。

经济困难的残疾老人是指在江西省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中未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60岁以上的残疾老人,以及极端贫困人群中的残疾老人。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请上述两种补贴。

此外,各地发放的80岁以上高龄津贴并不抵消本办法规定的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按规定申请。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未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

特困残疾人和部分残疾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每人每月最低工资的80%和20%。

补贴申请流程

(1)应用。申请老年人补贴,需填写《江西省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提供居民身份证、伤残鉴定证书等材料,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一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一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的,经办人员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填写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3)审批。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补贴对象名称、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支持服务机构,并告知理由。通过补贴资格审批的老年人将在批准当月领取补贴。

标题:详细介绍江西省实施老年补贴的补贴标准和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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