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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促进家庭教育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条例》为我省家庭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并填写了我省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空白。据悉,我省也是中国第四个出台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省份。

10月18日,省妇联首次公布并解释了条例全文。

如果你不能和你的孩子在一起,你必须接受家庭教育。

根据《条例》,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条例》要求父母和监护人应保证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应增加未成年人的学习负担。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殴打、体罚、捆绑、残害、经常辱骂和恐吓。

《条例》还明确规定,不与未成年人同住的父母应履行以下义务: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督教育;通过电话、在线视频、信件等与未成年人沟通。;定期与未成年人团聚。

公安机关会将儿童卷入家庭暴力

目前,有许多离婚家庭。因此,《条例》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条例》提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离婚双方应相互合作,继续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因离婚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条例》还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举报、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有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这些包括:父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父母死亡、失踪、病重、严重残疾或者因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等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以及其他监护人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侮辱他们的人格尊严,危及他们的身心健康。

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公益辅导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为孤儿、残疾人、被遗弃者、无家可归者、单亲或者服刑、强制戒毒的未成年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援助和指导服务。重点为父母不和未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帮助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建立家长学校并组织定期活动

《条例》要求学前、小学和中学建立家长学校,通过家长会议、家访、家长开放日和家长接待日,定期组织家长交流家庭教育信息,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时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给予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未成年人在学校有不良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制止、纠正和教育,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领取结婚证应进行家庭教育宣传和指导

《条例》指出,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公共图书馆、科技馆等。应支持家庭教育,如果条件允许,应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流浪乞讨人员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给予临时照顾,并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情感安慰等服务。婚姻登记机构在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应当对家庭教育进行宣传和指导。

如果你有能力不履行你的责任,你将受到惩罚

《条例》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能力进行家庭教育而不履行职责,或者因家庭暴力等家庭教育方法不当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应当建议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于12月1日因未能履行其职责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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