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53字,读完约2分钟

10月23日,南昌市教育局转发了《关于禁止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南昌市明确规定,禁止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全面部署,突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商业广告活动,或以活动为载体或变相发布广告,特别是在商标、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中使用红领巾及其名称。

记者日前获悉,山东省菏泽开发区交警大队和菏泽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时,分发印有菏泽某房地产商业广告的小黄帽和红围巾,引起了热烈讨论。教育部紧急下发《关于禁止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商业广告活动,或使用教材、辅助材料、作业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情况。对中小学生和儿童刊登或变相刊登广告。应特别注意的是,在商标、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中是否有红领巾及其名称,在各种“走进校园”活动中是否有任何商业活动等。如果他们被发现在一起,他们应该一起调查和处理,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通知》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备案和审核制度,严格控制活动内容、具体计划、组织者和参与者。对进入校园或在公园内组织中小学生和儿童的各类活动,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实行备案管理。禁止所有未经授权的活动进入校园或在公园内组织中小学生和儿童。对经批准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儿童在公园内活动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督。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者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行为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据了解,获准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教师和学生增加额外负担。学校要坚决抵制各种利用中小学生和儿童的教材、教材、作业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严格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利于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违规在校园内进行商业宣传活动,向学校、教师和学生摊派购销任务,向学校、教师和学生发放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并严肃查处,确保学校的净土。

标题:南昌禁止商业广告/活动进入校园。红色围巾不能用于商业领域

地址:http://www.nxxlxh.com/nczx/3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