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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从政府部门获悉,南昌市出台了《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快了南昌市工业四年倍增计划,夯实了工业发展基础,促进了全市工业经济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在资金激励方面,成长型企业首次每户奖励10万元,新投产(开业)每户奖励15万元。

宣布国家政策财政支持

原则上,只推荐工业企业

《办法》提出要优化政策支持体系。为落实市级出台的扶持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原则上扶持对象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推荐工业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原则上,只推荐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各县、区、开发区应在工业投资和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以县、开发区为主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工业法人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筛选培养目标企业进入系统,完善企业信息库。建立目标企业吊点帮扶机制,每个目标企业由一名司级干部吊点帮扶,跟踪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达到进入系统的条件,帮助他们及时申请系统。

各县、开发区要建立县领导挂靠辖区内投资1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点的支持机制,形成绿色服务渠道,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推进项目提前竣工、提前投产、提前进入系统。对当年新建投产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优先安排市级重点工业企业,优先安排配套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优先安排省级和市级重点工业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

成长型公司第一次变成了

企业奖励10万元

增加财政激励。首次进入系统的工业企业(2011年后首次进入系统),由市财政给予奖励。其中,成长型企业首次每户奖励10万元,新投产(开业)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激励资金在企业进入系统后两年内分配,第一年分配60%的激励资金,第二年分配40%的激励资金。加入后两年内,规模以下的企业将进行转制,剩余的奖励资金从企业被监管当年起不再分配。首次进入系统的企业名单和上一年度仍在库的企业名单由市统计局审核确认。原则上,各相关县、开发区根据市级财政奖励额度,对本地区第一批工业企业给予1:1的匹配奖励。

实施纳税激励。“小规模”工业企业纳入系统后,如果从下一年起仍为规范企业,则以上一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实现年度增长的,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3年的贡献奖励。

开发一个进入标准厂房的项目

优惠政策

《办法》提出设立工业园区和标准工厂的准入门槛,以企业融入系统为前提。为进入标准厂房的项目制定优惠政策。如果进入标准厂房的项目在6个月内发展成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标准厂房的租金和销售价格将给予优惠。

对超额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净增数的县、开发区,市财政将按每户超额完成2万元奖励工业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也可以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优秀工作业绩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年净增数将作为全市综合评价和工业发展评估的核心指标之一,得分权重将有所提高。有关县、开发区也要参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年度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

标题:南昌成长型企业奖励普通企业10万元,新办企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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