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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获悉,为有效保护女职工生理期间的健康,提高其经期劳动保护待遇,近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调整女职工经期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我市将按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的标准向在职女职工发放月经期护理费用或护理用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女职工月经期护理费用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元提高到30元,由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调整后的发放标准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文件下发前的调整部分将重新发放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一方面,他们可以与自己的工会谈判;另一方面,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标题:南昌市女职工每月可领取不低于30元的月经期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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