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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南昌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确保良好准入,促进南昌市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南昌市发布了《南昌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据悉,今后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具备五个基本条件:合格的组织者、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办学规则;有熟悉业务、适应培训类别、水平和规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有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有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和教材。

《标准》对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项目和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职和兼职教师队伍,并依法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服务协议。

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聘任的专职和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级别(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姓名、照片、教学班次和教师资格证书应当在其网站和培训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不得在中小学聘用在职教师,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教师。

标题:南昌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应符合五个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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