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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从江西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新出台的《办法》创新了17项法律制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如实报告隐患,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创新17项法律制度,向公众公布奖励

近年来,江西初步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开发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遏制重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包括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不查、不查、不管”,隐患排查治理“以图走过场”,导致大量隐患长期存在,难以治理。

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办法》加强和创新了事故隐患分类等十七项法律制度。事故隐患等级与风险程度相对应,根据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为鼓励群众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及相关违法行为,均有权举报。

不如实报告隐患可被罚款3万英镑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行业和领域事故危害判断标准编制事故危害调查标准清单的;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隐患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调查管理情况的;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长和具体岗位员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不明确;未按照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者信息档案等四种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措施,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信息档案,至少保存3年。

标题:对未如实报告隐患的江西单位,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并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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