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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时候再次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了!记者了解到,2019年江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奖的申请时间为1月至3月31日,年度评审将于9月至10月初结束。然后,请参见以下策略,了解如何具体应用。

激励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据了解,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对象是个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该省的城市居民没有在其他省(市、区)享受过类似的奖励。本省城镇居民指下列人员之一:1 .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2.本省其他有户籍的城镇居民;3.已经迁出该省但仍在该省领取养老金的雇员。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和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

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

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不在奖励范围内。对国有企业、国有股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国有企业改制导致企业人员离职的奖励,参照其他城镇居民执行。江西中央单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可参照执行。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1200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的父母将按每人每月100元给予奖励,直至其死亡。建立奖金动态调整机制。

符合领取条件的奖金,从开始领取到死亡,不足5000元补足5000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60岁以上的男性和55岁以上的女性将获得奖励。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去世的人将不会重新获得奖金。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不纳入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依法应当享受的奖励扶助待遇。

如何分配

每年单独发送一个

奖金每年按个人发放一次。

1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年初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由单位发放。

2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的奖金,由单位筹集并由单位发放。

3.其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专项安排发放给相关部门。

如何申请

适用于单位或社区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奖励对象的确认程序

1.我申请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符合奖励条件的,凭相关有效证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该单元进行验证和确认。单位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在单位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被正式认定为奖励对象,并建立个人奖励档案。

3.县级记录。单位将确认奖励对象名单和申请表,并报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二、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的确认程序

1.我申请了。符合奖励条件的其他城镇居民凭相关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核实宣传。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公布审核通过的对象名单,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进行初审。

3 .乡(镇)级初始核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

4.郡确认。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报同级财政部门。

标题:江西省2019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将于3月3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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