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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夯实残疾人工作基础,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南昌市残疾人专职干事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全市每个乡镇(镇、街道)设立一名残疾人专职干事。

根据《办法》,20至35岁的残疾人应具有南昌市常住户口,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和书写技能。残疾人的招聘应当按照“就地就近、公开选拔”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选拔工作由县残疾人联合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排和实施。评选结果应报市残疾人联合会备案。原则上,残疾人每三年选择一次,每年评估一次。

残疾人的选择和就业应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并严格按照程序制定计划、发布信息、组织登记、资格考试、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评价、张榜公示、签订就业合同、备案等。

《办法》明确将残疾人的专门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每个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配备一名残疾人。根据“谁上岗谁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专人管理,县CDPF和乡镇(镇、街道)CDPF对专人进行专业指导。专家进行固定岗位和实名制管理。

《办法》要求各县区每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专项政治学习和专业培训,全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县残疾人联合会每年为残疾人举办政策理论、业务技能竞赛或岗位培训活动,以提高他们的专业工作能力。同时,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种成人教育、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以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在待遇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代表CDPF县与专家签订就业合同。雇佣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残疾人有权根据需要享受年度公共假日。国家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不包括在年假内。休事假超过15天和病假超过1个月的人不能享受当年的年假。市财政给予残疾人一定的补助,其中南昌县、新建区、金县、安义县、万里区每人每年1.2万元,市区每人每年1.5万元,开发区(新区)每人每年3万元。

残疾人由CDPF县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考核成绩优秀,授予“残疾专职人员示范岗位”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表彰通知。

如果年度评估结果优秀且合格,将进行更新;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累计三年不续聘的;如果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将被开除。

标题:南昌市出台了选拔任用残疾人专职干事的管理办法,每个乡镇设一名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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