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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旅游厅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全省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已建成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在3月底前设立标志,并公布开放时间和服务项目,人员配备齐全,群众监督。

《通知》明确规定,行政村和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不得拆除和新建,可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多种方式进行。各地可采取措施盘活存量(如利用当地闲置的中小学或其他场所),调整置换,并集中使用。在现有条件能够满足需要的情况下,一般不再改建、扩建或新建,主要侧重于改善功能和丰富内容。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整合扶贫开发、农村建设、文化体育、科技教育等相关资金,集中力量建设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发展各项服务事业,确保各部门提供的公共资源深入基层。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和赞助捐赠等方式参与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标题:江西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不得拆除和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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