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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从南昌市司法局获悉,《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全面发布,征求各界意见,这也是我省第一部专门针对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意见稿不仅首次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和内容,还明确了南昌市老年人依法应当享受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什么是家庭护理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为依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和互助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社会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家庭护理服务的内容是什么?

首先,生活护理服务,如日托、膳食援助、医疗援助、清洁援助、洗浴援助、旅行援助和购买援助;

二是医疗保健服务,如体检、医疗康复、健康指导和健康教育;

三是精神安慰服务,如关怀探访、生活陪伴、情感咨询和临终关怀;

第四,应急救援、心理咨询、文化娱乐、健身、知识讲座、法律咨询、安全指导等服务。

政府部门为老年人提供六项服务

根据意见稿,居住在南昌的老年人有权依法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此外,南昌市居家老人在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可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以下六项服务:

●四类人,如赡养穷人的老年人、丧失独立能力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70岁以上老年人和80岁以上的残疾老年人,可以享受按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标准提供的家庭护理服务;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县级以上勇敢荣誉称号或因工致残的老年人,将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家庭护理服务;

7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由政府支付购买事故保险的费用;

●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极端贫困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可以获得政府的全额补贴;

●对于极度贫困的老年人,政府将根据其自理能力评估确定的类型和等级给予相应的护理补贴;

8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享受老年津贴。

新住宅区必须配备家庭护理服务室

●新建城市和新建城市的居住(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足100户,按100户计算)不少于20㎡的建筑面积标准,配备居家养老服务房,每套住房面积不少于200㎡,且必须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旧城区和已建成的城市居住(小)区必须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15㎡的标准配备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单套住房面积不低于150㎡;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以社区为单位,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以协调家居照顾服务的分配。

●农村社区应为每100名(不足100人,按100人计算)建筑面积不低于100㎡的老年人分配家庭护理服务室。

建造多层房屋是为了鼓励安装电梯

《意见稿》提出,政府应加快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如已建住宅小区的坡道、公共厕所、楼梯扶手和电梯等;同时,鼓励和支持在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建筑中安装电梯。《意见稿》鼓励老年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并要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

据悉,意见稿一经颁布实施,将成为南昌乃至全省第一部在旧住宅区“安装电梯”的地方性法规。

“服务清单”项目由政府“支付”

根据《意见稿》,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全市居家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内容和支出责任主体;清单中的项目主要是政府支出责任,而清单之外的项目主要是个人和家庭支出责任。

《意见稿》明确了对意见集中、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的主体,并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骗取补贴资金或居家养老补贴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见稿》还提出,今后,如果赡养人或扶养人拒绝履行赡养、扶养老年人的义务,应当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标题: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宣布,政府提供六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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