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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10日在北京市二中院重审了引起舆论广泛争议的离职空姐代购方案。 去年7月,该案件一审判决,离职空姐李晓航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11年徒刑,并处50万元罚款。 去年10月李晓航上诉后,海关重新审定了与化妆品走私有关的逃税额,逃税税金约8万元,与一审认定的109万元相差甚远。

据央视报道,李晓航的辩护律师张彦怀疑一审走私金额从原来认定的11万元以上变成了8万元以上。 涉嫌走私的网络订单额为102万元,海关方面未能通过取证说明所有货物都入境了。 走私金额的一些变化对量刑有重要影响,因此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宣判。

据说离职空姐李晓航每年从韩国免税店买29次化妆品在淘宝网上销售,男朋友石海东代购也达到了19次。 两个人平均都以客人拿货的方式把这些化妆品通过海关,没有申报过。 由于逃税关税达到109万元,李晓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去年10月,李晓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今年5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因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取消了原来的一审判决,此案恢复复审,今天在北京市二中院重新开庭。

一审判决后,网民主张量刑太重,很多网民也不知道网上代购是违法行为。 但是,这个事件一定会在网上对理所当然的代理购买活动敲响警钟,成为今后网络代理购买事件的参考。 (中新网it频道)

标题:【要闻】离职空姐代购案重审认定:逃税109万减至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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