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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关注的南京江宁的“男孩泼硫酸事件”显示,南京市中级法院14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蔡士林被告无期徒刑,终身剥夺了政治权利。

年5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学上学的10岁学生许某在上学途中突然被酸性液体洒在脸上,受了残疾。

据审理,去年2月,被告人蔡士林通过别人的介绍认识了刘某,迅速发展成为男女朋友。 年9月,刘某提出分手,蔡认为自己的感情上当受骗,经济受损,产生了报复的想法,准备了硫酸、水枪、水瓢等犯罪工具。 因为找不到刘某,蔡用泼硫酸的方法伤害了刘某的儿子许某。 年5月30日7点30分左右,蔡等待着许某上学的必经之路,将事先准备的硫酸注入水瓢,许某通过时,向许某的脸和身体洒硫酸,引起其脸、颈、胸部大面积烧伤,容貌严重破损。 经过鉴定,构成二级障碍。 第二天早上,蔡士林在亲属的陪同下向南京警察投降。

据法院审理,被告人蔡士林犯罪后,其自愿投票可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依法减轻处罚。 审理期间,其亲属积极赔偿,得到受害者亲属的理解,有一定的忏悔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原标题:男孩被硫酸事件被告人被判无期)

标题:【要闻】男童遭泼硫酸案被告人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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