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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近年来引爆舆论的10个“人肉”搜索案例,被“人肉”者采取法律手段成功追究责任的只有2例,向律师发表声明的1例,其余7例中,“人肉”者对新闻泄露不负责任。

去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利用新闻网络审理侵犯人身权益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规定》。 根据《规定》的复印件,网络顾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的基因新闻、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住所、个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新闻,

晨报记者杨育才

最近,“成都另一辆车的女司机被残忍殴打”继续发酵。 女司机卢某及其家人确定不接受张某的道歉走法律道路,被警告个人隐私,同样诉诸法律。 但是,据一位律师说,很难被“人肉”的隐私起诉到法律。

前几天,在成都,女司机卢某的身份证、生活照片等个人新闻向网友公开,有很多还没有被证实的违反车辆新闻和开房记录。 关于资料泄露,有卢的父亲说已经报警了。 昨天发表女司机个人新闻的元帖被删除了,微博上呼吁转发的复印件也被删除了。

昨天下午,情报早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汇丰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伙伴、律师吴冬。 吴冬认为卢起诉男司机张先生比较容易,但在被“人肉”隐私起诉的情况下,很少找到侵犯隐私的法律责任主体,因此难度很大。

首先,那些消息是隐私吗? 卢的车牌曝光后,网民通过其车辆登记新闻“人肉”,发出了身份新闻、生活照片、车辆违章记录,甚至开房记录。 吴冬认为个人手机号码、身份新闻、生活照片、开房记录等一定属于隐私范围,网民随便发表、传达都侵犯了隐私。 但是,违规记录是否隐私,目前正在讨论中。

其次,这些隐私新闻是怎么出现在“人肉”上的? 吴冬通常认为责任主体有两种。 一是掌握这些个人新闻的国家机构或金融、电信、交通、医疗等机构的员工。 例如开房记录通常委托公安机关自己或社会机关保留。 一位网民在披露卢某的车辆登记新闻时,也承认是通过公安内部的人得到的消息。 个人隐私被“人肉”窃取的第二个方法是黑客通过网络技术窃取。 “无论哪种情况,如果公安机关认真搜查的话,应该都会被调查的。”

如果查出“人肉”个人隐私的责任主体,法律会给予什么样的惩罚呢? 吴冬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第253条中规定了销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新闻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新闻罪两项新罪,第一是指上述机构的员工,违反国家规定,本机构履行职责 他说,销售或非法提供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得到的公民个人新闻,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罚款。 “比如卢某的开房新闻,发表了几十条,情节应该很严重,可以按照这条处罚。

但是,实际上,被“人肉”暴露隐私的受害者很少用法律方法成功维权。 对此,吴冬认为,另一方面,被“人肉”搜索的对象往往是争论的当事人,其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公序良俗。 这是因为不敢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另一方面,网络侵犯个人隐私的责任主体不容易检索和明确,而且“人肉”的检索和传播是网状的,参加者很多。 即使想明确最初泄露隐私的人,也必须依靠公安部门先进的搜查技术才能实现。

(原标题:成都想被女司打机会“人肉”告诉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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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道”的建立,就像耻辱纪念馆,让居民们不要忘记我们各个部门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是什么样的,他们真的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当回事吗……

标题:【要闻】成都被打女司机遭人肉搜索欲告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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