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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中院被判特大号、贩毒案件的2人死刑

中新网龙岩11月10日电(陈立烽周宗琪)毒品,自己,祸,破坏家庭,危害社会。 但是,即使面对高额的诱惑,依然有人冒着危险,以身试法。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宣布,该院审查了特大制造、毒品销售案件,涉案毒品数量为491.0061公斤,2人被判处死刑,延期执行2年。 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年11月初,邓某被告开始与张某等人积极筹措资金、购买车辆、准备原材料设备,组织阙某、钟某等人在张某位于连城新泉老家的情况下制造和销售毒品。 年12月初,张某又在租赁期5天的租金人民币2万元的条件下被告人罗某位于连城县新泉镇儒畲村老家制毒。 张某等人分两次制造了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491.0061公斤,将生产的甲基苯丙胺保管在邓某经营的连城县新泉町的酒店里。

年12月7日傍晚,阙某和钟某等阙某开车从龙岩市新罗区前往厦门北站,迎接从广东来贩毒的李某等。 李某等人到达连城县新泉镇后,邓某、张某等人将所有的甲基苯丙胺载上别克商务车,试图和来自广东的李某等人一起高速去厦门。 车辆到达连城县新泉町高速公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民警拦截,李某等人被公安民警当场逮捕。 公安民警在别克商用车当场没收了甲基苯丙胺共计491.0061公斤。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张某、钟某、阙某等人非法制造和销售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毒品制造、销售罪。 被告人李某与他人合作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罗某被告尽管知道别人从事非法制造但出租场所,其行为构成制毒罪。 其中被告人邓某等人非法制造和销售甲基苯丙胺491.0061公斤,被告人李某参与销售甲基苯丙胺491.0061公斤,被告人罗某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369.7699公斤。 各被告人参与毒品犯罪的数量特别巨大,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邓某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判处被告人钟某,李某无期徒刑。 被告人罗某、阙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5年。 (完)

责任: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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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福建龙岩中院对一起特大制贩毒案作出判决 2人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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