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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日报道,将实施新修订的《浙江省志愿者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

在新条例中,志愿者活动委员会与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共同签署,保存志愿者活动委员会的活动机制,但志愿者活动委员会不作为独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发挥作用,而是原本设置在共同青年团组织中的事务机构 志愿者行政管理、服务训练计划、日常活动发表、供求对接等员工由民政部门负责。 在共产主义青年团经常做青年志愿者活动。

新条例规定,在志愿者参加可能发生人身事故的志愿者活动之前,主办者必须向志愿者投保人身事故保险的未成年人参加灾害救援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者活动

为了避免冲突,新条例必须规定六种志愿者活动情况,签订书面协议: (1)开展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者活动(2)开展涉外志愿者活动(3)志愿者活动期间。 (4)为大规模活动提供志愿者(5)组织志愿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开展志愿者活动(6)志愿者、志愿者活动、志愿者对象中的任一方要求进行书面协商。

本报记者陈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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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六种志愿服务要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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