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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编纂:需要编织密法网

校园欺凌、网络成瘾、儿童虐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集中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编纂——

编织法网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

今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宣布,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今年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这是该法律继2006年和年之后的第三次修订。

孩子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的成长提供法治环境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 六一儿童节临近,许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本报的采访,阐述了他们对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把学生的心理健康检查常态化

16岁的少女砍了爷爷,高中生杀了母亲,宿舍打了同学……悲剧和悲剧还在继续,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问题令人担忧。

年,有学者研究了学龄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中国学龄儿童心理异常的总患病率达到了15.9%。 目前,中国联想到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教育状况,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表示:“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关系、生育政策等多维变化,对学生是否发生心理健康上的危险,甚至即使发生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

作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少年家务审判庭审判长,陈海仪特别重视用心理引导教育引导错误的未成年人。 2008年以来,我院将心理判断和干预机制应用于少年审判,对未成年人的感化教育和父母职业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根据广州中院的问卷调查结果,心理错误指南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承认教育感化作用的达到70%,心理评价和承认接受错误指南的少年犯的罪行的改造效果比没有接受心理错误指南的被告人在家庭、社会的融合程度上更明显 目前,未成年犯管理处(少年监狱)普遍适用心理疏离的做法,进一步感化教育少年犯。

陈海仪代表在增强青少年体质方面观察到各中小学基本实现了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的常态化。 但是,学生心理健康检查和心理档案的建立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早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心理健康档案,有助于学校、老师、家长及时理解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对症治疗,防止心理不健康引起的校园乃至家庭悲剧。 ”陈海仪代表期待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能在这方面取得突破。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上,她提出的《关于建立学生心理健康诊断和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议》中,提出用制度性的方法规范固定学生心理健康检查和心理文件的建立,将心理健康检查纳入学校的日常健康诊断项目。 具体的心理健康评价标准由教育部主导制定。

犯罪的未成年人建立等级干预系统

年1月9日晚,大型法治节目《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第三期开始。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在节目中表示,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比5年前减少了30%,但依然存在相当多的数量,表现出低龄化、低文化倾向,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率高,表现出组织化、成人化、暴力化倾向。

在今年全国人大期间,30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 其中建议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降低到12岁,并调整相对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从12岁到14岁、12岁以上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性质极差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应调整完全是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违反刑法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 我国刑法规定,已经有16岁以上的人犯罪时,必须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上不满16岁,故意杀人,故意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未满14岁的,概不承担刑事责任。

是否应该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不断,许多观点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对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现象。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说,现代儿童营养状况好,生理心理发育快,网络发达,孩子有很多知识,民法总则已经把民法通则规定的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上限从“不满10岁”调整到“不满8岁” 相应地,刑事责任年龄也应该下降。 但是,也有学者指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对策。

河北省涉县检察院刑检的姚莉检察官拆除了本院去年以来处理的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结果表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脱离诉讼程序后,“脱管失教”现象比较普遍,对再犯和惯犯隐藏着很大的风险

姚莉比如说,王某和李某盗窃案件时,由于王某刑事责任年龄不够,没有受到刑事追究。 时隔半年,2人共同入室盗窃,这时2人达到了平均刑事责任年龄,现在被法院依法判决。 据此,姚莉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对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等级矫正,对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建立个人资料,观察跟踪访问。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检查院检查官雷蕾也希望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时,与未成年人犯罪程度相比,设置阶段性的多项处罚替代措施。

从事民办教育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宇华教育集团理事长李光宇非常赞同这一观点。 他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分为不良行为、治安违法行为和刑法违反行为,分别建立训诫谈话、追踪矫正、社会观保护、强制收容教养等不同的处分体系。

着力缺失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制度。

年《中国青少年网络录用与网络安全状况调查报告》显示,1/3的青少年在网络上被色情新闻骚扰,35.76%遭遇过网络诈骗新闻,被网络欺凌。 网络游戏威胁生命安全。 自杀游戏《momo》年席卷过世界。 这个荒唐的自杀游戏对处于叛逆期、好奇心旺盛的年轻人,特别是缺乏家人爱的孩子们造成很大的伤害。

“这种有暴力倾向的文化产品和网络行为容易误解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处世观,侵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 从事一线教育事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柴会恩痛心地呼吁全社会重视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

网络成瘾问题曾经被认为是威胁青少年网络安全的最大恶性肿瘤。 根据《中国网络快速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截至去年6月,中国读者规模超过8亿人,其中未满10岁的读者约有2900万人。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表的年《社会蓝皮书》,中国青少年的网络接触年龄有低龄化倾向,一成的青少年在5岁以下开始网络接触,网络风险也比较明显。

作为律师和母亲,每次看到“未成年怀孕妈妈”“未成年播音员和粉丝之间的巨大互动”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方燕都感到痛心。

“这些事情的背后反映了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个人言行适度的表现、大数据传递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缺失。 ”。 方燕对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法寄予很大的期待,“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网络安全立法水平低,范围窄,不能比较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 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必须重点引进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复印件。 ”。 具体构想包括细分和完整的等级制度,给予互联网安全具体权利的支持,修法应该与现在颁布或制定的法律法规、规则和条例接轨。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呼吁保护青少年网络安全。 例如,全国政治协商委员、网易企业理事兼CEO丁磊建议从设备控制开始,增设“儿童模式”,鼓励青少年开发适合的专属文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皓平建议加快相关立法,以年龄和青少年认识水平为网络游戏等级,结合家长、学校加强对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廖仁旺建议在青少年手机上设置“防火墙”,避免网络坏消息。 全国政治协商委员、360集团理事长周鸿祎建议很多人共同建设网络安全脑,形成网络安全整体的合作。

检察院的建议

对失职监护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17岁的小月因交友疏忽与成人李某交往,受李某邀请,小月因实施入室盗窃的李某望风,被公安局拘留。 检察机关考虑到其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又是从犯、初犯,认罪悔改,因此决定相对不起诉。 但是,因为小月的监护人拒绝监护,所以没有收到通知,看守所出狱的小月接受了,没有人监视,所以检察机关必须将其送到保护基地进行临时照顾。

月球父母都在外地工作,月球还打算成年,因为月球父母缺乏异地强制亲职教育的法律依据,月球重返社会的道路是曲折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修订中,确立了对失业监护人的责任追究机制,希望检察机关开展的强制亲职教育等员工提供法律援助。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检察官雷)

确认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不得被非法传唤

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记载在本所有人事资料、户籍登记、其他向社会公开的各种载体上,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使失足儿童享有与他人同等的权利是犯罪记录制度追求价值的意义。

我国目前对受到刑事处罚的公民进行相关资格限制的现行法律法规约有160多条,对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经济、政治、心理教育以及就业、复学等全方位排斥,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上学,就业困难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定,少年罪犯的文件必须严格保密,不得让第三者使用,只限于解决手头案件的直接相关人员或其他正式授权人员访问这些文件。 少年罪犯的文件不得在随后的成人诉讼中引用。

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修改时规定,除了审讯的必要性和根据国家法律查询以外,不得提供存档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得发行《犯罪记录说明》。

(贵州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王东丽)

校园欺凌发生时,普遍存在向谁报告、谁能帮助、谁应对的混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海仪建议一起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犯罪防止法——

贯通障碍实现矫正一体化解决。

发生亲子关系问题、孩子上网成瘾、青春期混乱、欺负等情况时,有什么理解、咨询、求助的方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海仪被幼儿园、中小学、中学等各个层次的教育机构理解,结果令人吃惊的是,学生、家长、老师、校长也有95%以上不知道。 当问题反映在老师、家长和学校中时,他们不知道该如何规范和解决下一步,普遍存在“向谁报告、谁能帮助、谁处理”的混乱。

“推广引导机构的缺乏,自然会导致寻求大众帮助的困难、发现的困难、报告的困难。 ”陈海仪认为,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的诱惑和侵蚀,强大的引擎不仅贯穿一切障碍,而且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整体效果的一体化解决机制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共同保护的大致内容,但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各方面的保护,往往很多部门都有交叉保护的职责,具体哪个职责属于谁,保护效果有多大

陈海仪对此有很强的真实感。 “具体到案例研究,各部门都规定了责任,但没有具体规定的责任划分,因此会产生多头保护多头管理、互联、无人保护、散沙、重复保护的问题。 ”。 陈海仪说,这种情况下联动机构要么完全无效,要么无法及时启动,也没有紧急处分机制。 长期以来,必然影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的效果,难以合力形成。 除此之外,还导致了缺乏监督问责机制、解决困难、无法常态化等现状。

据此,陈海仪建议共同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犯罪防止法,构建青少年事务的综合管理结构。

“一体化解决机制的重要制度设定首先应该是公众指导机制的设定。 ”。 陈海仪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总则中建议,各地应该根据现实情况制定面向大众的引导机制,在青少年相关事件发生时提供咨询、要求报告的途径、保护的主体等。

一体化解决办法的最大保障来自机构的强大引擎作用。 陈海仪认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应该确定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相应水平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委员会,从上到下推进确保资金、人力、场所、权利责任

为了构建未成年人一体化解决机制的趋势,陈海仪建议将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作为前端新闻聚合平台,公安、教育、消防、妇联、民政各部门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 并建立定期向公众公布未保险委员会工作效果、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数据研究判断、类案处分等情况的制度,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和犯罪社会管理的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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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修订 12岁孩子是否要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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