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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广西这个黑恶势力而坐的公安局长受到了判决

11月24日上午,南宁市中院一审判决广西玉林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庄浩受贿,保护和容忍黑社会性组织方案。 容忍受贿罪、包皮、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处罚,对被告人李庄浩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南宁市中院表示:

被告李庄浩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非法领取他人财产,合计折合707.6216万元,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李庄浩作为国家机关员工,保护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经受到保护,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李庄浩一个人犯罪,要依法数罪惩处。 李庄浩案发后忠实供述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可以认罪处罚,赃物赃物已经全部追征,并对此轻惩。 李庄浩受贿犯罪所得中90万人尚未实际取得,是犯罪未遂,可以根据既遂减轻处罚。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决定对李庄浩从轻处罚。 对扣押的李庄浩受贿所得财产,依法上缴国库。

根据被告人李庄浩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认罪认识处罚、积极归还赃物等具体情节,南宁市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庄浩简历

李庄浩,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浙江绍兴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通信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毕业,是政工师。

1979.09-1981.08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生。

1981.08-1984.03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民警。

1984.03-1988.09广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干部、团委书记( 1986.08-1988.09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公安管理系管理专业学习)

1988.09-1989.04广西梧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1989.04-1990.02广西梧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副局长

1990.02-1992.02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副局长

1992.02-1993.04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分局副局长(正课长级)

1993.04-1997.07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审计支队政委员会( 1994.04为副处级)

1997.07-2000.07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刑事支队队长( 1996.09-1998.12中央党校通信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

2000.07-2004.12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0.09-2003.06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4.03-2004.05广西自治区党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12-2008.12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 2008.07-2008.12现任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搜查总队副总队长)。

2008.12-.08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搜查总队队长

. 08-.05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搜查总队队长(副厅级)

. 05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年9月2日,广西纪检察网通报,玉林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因涉嫌严重违反纪律,目前正在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02月22日,据广西纪检监察网报道,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对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因涉嫌严重违反纪律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李庄浩违反政治纪律,不能履行全面严格的党主体责任,违反对党组织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和礼金 不在组织谈话中如实证明问题,违反了违反选拔干部的群众纪律,违反了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生活规律;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较大,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赠送的财产,金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庄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放弃了初衷的使命,没有党性大体上对党不忠诚,腐败堕落,作为官员不廉洁,知法犯法,执行法律,“被围捕”,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由自治区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报告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李庄浩党籍处分,排斥公职处分。 依照程序终止其中的共玉林市第五届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其中免除共玉林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征收其违纪所得的其嫌疑,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财产随案移送。

玉林市领导干部警告教育大会和廉政党课现场。

以李庄浩事件为镜鉴,玉林市以事件催促修改

李庄浩双开后,玉林市开展了系列警告教育事业。

5月,玉林市召开市四个班领导干部会议,深入分析李庄浩事件,开展促进事件改制。 6月,该市委召开了全市领导干部警告教育大会及廉政党科,利用李庄浩及全市公安系统严重违反纪律的案例开展了警告教育。

8月4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玉林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因涉嫌受贿、包皮、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玉林市组织党员干部去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审判远程录像直播,以事件促使工作转变,增强干部的廉洁意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中院

标题:【要闻】广西这名为黑恶势力撑腰的公安局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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