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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园里,她们是幼稚的女中学生。 一进连锁酒店,她们就变脸成了妓女。 这种角色转换发生在不满18岁的花季少女身上,令人瞠目结舌。

最近,北区检察院对北警察破门而入的未成年女性参与卖淫、介绍卖淫的特大事件进行了公诉。 这个事件的相关人员达到了20人,其中很多是在校中学生,2人是不满14岁的幼女,与上海市的某职业学校分校、普通高中等9所学校有关。 “很多涉案女性为了零花钱积极进行卖淫,介绍卖淫,妓女形成了固定的“圈子”,形成了与日本社会相似的所谓“援助交往””。 昨天,事件检察官向本报记者独家宣布了这件特大事件的始末。

介绍卖淫、卖淫后获得数千元的利润

文和娜娜从小玩大邻居,萍萍是文同学。 娜娜因为家庭变了,中途辍学后在社会上徘徊。

从2009年底开始,这三个未满18岁的少女通过网络qq、电话联系等方法介绍或介绍其他少女和多个妓女之间的性关系,并收取妓女和介绍费。

年初,萍萍介绍了小文和她的朋友小敏卖淫两次,每次收300元的介绍费。 之后,小文开始和自己和朋友一起介绍其他少女卖淫,索取介绍费。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文先生和敏先生帮助了女孩蒋先生,以网名“雯雯”的假名,在网上向“朋友”发表新闻,问“有必要介绍女孩的游戏吗?” 她们用这种方法联系妓女,约定了酒店见面。 蒋先生那天晚上找到了妓女的房间,文先生和萍先生收了400元的介绍费。 从去年11月到今年1月,小文单独介绍了3次,和萍一起介绍了种姓费的女孩卖淫,共计得到了2000元的介绍费。 年10月,与娜娜、萍一起多次介绍女孩的小华卖淫,介绍费超过千元。

带同学朋友去“约会”客人

年初的一天晚上,小文给小敏打电话,说萍萍联系了她的顾客,让她和小敏一起去。 两个人来到杨浦区的酒店,一起进屋。 客人满意地说:“两个女儿很漂亮,已经好了。” 于是,文给萍萍打电话,确认交易成功。 后来小文和小敏在房间里和男人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小敏拿到了1400元,把小文给了萍萍15%的利润费。

另外,4名未成年女性被小文等人介绍为卖淫,被诱导后,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还介绍同学和朋友参加,从中收取了介绍费。 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学生之间相互影响,形成了介绍卖淫和卖淫的圈子,个别学生强迫自己的同学进行性交易。

“少女深受日本和台湾等腐败文化的影响,学校的少女为了赚钱而和男性约会、色情制品,呈现所谓的“援助交往”的原型。 ”。 事件负责人、闸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韩孔林介绍说,参与卖淫的这些女孩有中等专科学校、专科学校等“三校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她们不为金钱交易感到羞耻。 其中,女孩家不错。 卖青春是因为爱虚荣,喜欢购物和享受,手头零花钱不足。

有些女孩因为钱不方便就自己“约会”买客,有些女孩开始“自己招妓”。

客人彼此熟悉形成固定的“圈”

然后,这个事件的客人也形成了比较固定的“圈”。

检方发现,现在参与的7名妓女彼此认识。 怀疑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王象钢原来是妓女,把自己妓院的女孩介绍给自己的朋友,朋友一起支付两个妓女的资金。

据其他萍萍、小文等报道,自己联系的妓女也在对方之间介绍,通过qq寻找未成年人的客人很多。

家庭学校社会道德教育不足

检察官在案件过程中发现,这些未成年少女都是上海当地的户口,家庭条件都不错,但出于对钱的贪婪,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个卖淫事件充分折射了家庭、学校、社会道德教育的不足。 ”。 检察官韩孔林认为,这中间首先缺乏家庭教育。 根据检察院的调查,涉案学生中有一名是父母离婚,一名是收养,四名母亲是“外来媳妇”,三名父母经常被她们骂,过于宠溺。 “家长和孩子缺乏信息表达,过于溺爱和粗暴地对待是不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的行为,家庭教育不足,未成年人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而错误。 ”。

其次是学校德育教育薄弱。 办事员发现,一点学校单纯重视学习成绩,德育工作有过头。 特别是中等专科学校、专科学校、技术学校等“三所学校”,学生的学习成绩本来就不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更加搁置。 对学生的思想动态、课外生活、交友交流,校方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缺乏酒店常态监督管理放任卖淫

在本案中,未成年人的卖淫场所多为电机168,如家、锦江之星等快速连锁酒店。 这样的酒店地点在管理方面有重大漏洞。

根据相关人员的供述,卖淫少女的客人、入住和退房时间短,但一点快速酒店的入住登记不严格,也允许入住者借用别人的身份证进行登记。 比较未成年少女多次和年长男性入住等异常,酒店方面没有记录,没有及时通知警察。 这些情况严重放任了卖淫嫖娼行为。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呐天认为,现在酒店应该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无视公共道德和法律,引起关注。 酒店注意未成年女性和成年男性登记房间,多次和不同男性入住的情况,如果及时反映情况,可以比较有效地抑制类似情况的发生。 他建议对社会营业场所的常态监督管理和依法惩戒,形成社会层面的共同监督。

(本文人物都是假名)

零花钱不够的话我想卖淫赚钱

检察官:你年轻,自己卖淫,介绍熟人和同学做性交易,你的家庭条件难吗?

文:并不难。我父母是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人,不富裕,但每月收入稳定,定期给我零花钱。 和通常的家庭条件一样。

检察官:怎么走这条路?

文:我沉迷于享乐。 不依靠自己的努力而试图获利。 好好读书,上大学,找到好的工作途径,我觉得钱慢,不经济,不现实。 因为我的成绩不好,学习的是职业高中,将来毕业后,也就是通常的企业,在公司当工人,就像我父母一样,我受不了这种苦。

检察官:为什么要介绍你的同学和朋友,这样做?

文:我不是故意把她们拖下水的。 我们通过朋友互相介绍认知,所以有职业学校的同学,有以前邻居的朋友,其中有不早点上学而在社会上徘徊的人。 我们在外面玩,买衣服和饰品,吃,喝,玩,追求刺激都需要钱。 长期以来父母给我的零花钱完全不够支出,大家都有卖淫赚钱的想法,并不是强迫某人。

检察官:你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文:我很后悔。 我希望能轻轻地解决。 我对朋友的同学感到抱歉,也没能当面面对我的父母。 毕竟,我心智不成熟,自习能力差,容易受到诱惑。 我想让别人不再像我一样,伤害别人和伤害自己。

检察官:你今后有什么计划吗?

句子:好好改造,让自己重新做人。 愿社会给我重生的机会。 今后,我要学习手艺,依靠正当的劳动赚钱,养活自己。

检察官的评论

治理未成年人的犯罪刻不容缓

这种事件的发生令人痛心,但关键还是防患于未然。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和未来,未成年人的犯罪必须得到比较有效的抑制,后果不难想象。 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 比较有效的管理需要调动多方面的力量。 另一方面,调整中小学生道德教育的模式,切实提高学生道德修养,加强犯罪预防。 另一方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程序,以纠正犯罪的未成年人,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 由于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这种改造空间也很大,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减少逮捕、起诉数量,不缩小或减少监护权对未成年人成长的负面影响,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促进未成年人重返社会, 作者:杜文俊

标题:【要闻】上海20多名女中学生组成援助交际团体卖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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