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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县各部门和驻县单位:

根据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响应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为减少人员流动,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和蔓延,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经研究,现发布如下命令:

1.2020年1月24日(省启动一级反应时)前未常住南昌县(小榄经济开发区)的人员不得在南昌县(小榄经济开发区)居住。

2.2020年1月24日前在南昌县(小榄经济开发区)有固定住所或工作的人员,可凭房地产许可证(租赁协议)或单位证明在南昌县(小榄经济开发区)居住。

3.2020年1月24日前在南昌县(小榄经济开发区)没有工作或固定住所的人员,不得在南昌县(小榄经济开发区)租房居住。

4.南昌县(小榄经济开发区)禁止一切探亲访友活动。

5.出租人在南昌县(小榄经济开发区)的居民必须履行其预防和控制的义务,如调查,杀害等。本命令由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县机关和驻县单位执行,不得有误;县(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综合检查组要按照职责做好落实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未能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责任。

南昌县(小榄经济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

2020年2月2日提示:注意南昌新闻网(nchangbdb)的公开号码,并在对话框中发送【肺炎】获取更多信息,如南昌口罩免费上门预约入口、微型医学在线咨询入口、实时疫情地图、南昌肺炎最新消息COVID-19、江西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

标题:1月24日前没有在南昌县居住过的人不允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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