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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第7号令

各街道办事处(镇、管理处),肺炎防疫控制指挥部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为减少人员流动,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和蔓延,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的研究决定;

1.2020年1月24日(江西省启动一级反应)前未在南昌市东湖区定居的人员不得在南昌市东湖区居住。

二、2020年1月24日前,在南昌市东湖区没有工作或固定住所的人,不得在南昌市东湖区租房居住。

3.南昌市东湖区禁止一切探亲访友活动。

4.南昌市东湖区的租房者必须履行好调查、杀人等防控职责,对违法犯罪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命令由辖区内所有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管理处)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执行,不得有误;区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专项工作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落实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未能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责任。该命令的解除时间将另行宣布。

南昌市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冒肺炎防疫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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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1月24日前没有在南昌东湖区居住过的人不允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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