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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青岛12月5日电(记者刘成、通讯员王文慧)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条例》。该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和促进青岛西海岸新区更好的改革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据了解,《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条例》规定了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国防与民用技术集成、生态保护和保障措施。"这些规定结合了西海岸新区的实际,并有许多制度创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说。

为建立适合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条例规定,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工作机构应与黄岛区人民政府合署办公,由政府部门履行相应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权力,行使省人民政府和青岛市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的省、市行政权力。

新区的特点是“新”,驱动力是“试”。为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率先改革创新,条例规定,在西海岸新区进行的改革创新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但符合国家、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对勤勉尽责、不谋取私利、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单位和个人未进行负面评价,免除相关决策责任。

建设用地指标是制约新区快速发展的“大瓶颈”。为此,条例规定支持西海岸新区依法进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确定西海岸新区开发用地;需要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可以在省内有偿调整使用。省级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西海岸新区发展规划和海洋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对西海岸新区年度围垦指标实行单独管理。

《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条例》对于新区更好地承担国家使命、辐射全省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条例》的颁布,为新区的开拓创新、发展开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主任李奉利表示,新区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形成强大合力,促进新区全面发展,加快建设军民幸福、干部骄傲、美好期待的新区。

标题: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明年施行 法规护航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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